1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答:不需要。

12、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
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
13、企业净资产如何考核?
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要求,将《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的“注册资本”统一修改为“净资产”,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中的“实缴注册资本”统一修改为“净资产”,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中的“注册资本”统一修改为“净资产”。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