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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项目总投资3000万以下的(省市级),“招投标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4 17:10:04
书面报告办理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负责: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6号)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现就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下简称书面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依据《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十二条规定,书面报告办理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和投资额度分级负责。

(一)成都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省本级除外)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项目,书面报告办理由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书面报告内容

 

(一)招标文件,包括在指定媒介发布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工程量清单(如有)、图纸资料(如有)及其澄清或修改等;

(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如有);

(四)资格审查报告,包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组建记录(如有);

(五)评标报告,包括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记录;

(六)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

(七)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未按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

(八)异议、投诉处理相关资料;

(九)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资料:重新招标的依据及理由等;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材料。

书面报告全面实现网上办理,招标人在系统中查询办理结果,打印办理结果文书。

(一)提交。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登陆成都建信网(http://www.cdcin.com)→网上办事→工程项目报建,在建设工程中标备案管理系统中,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职责分工,向相应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1. 书面报告内容完备,未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向招标人发出《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收讫回执》(见附件1)。

 

(1)不属于本部门监督职责范围的,告知应向相应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

(2)书面报告内容不完备的,告知招标人补正相应材料后重新提交。

(3)因投诉处理已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的,告知招标人待投诉处理完毕,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后重新提交。

(4)发现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向招标人发出《招标监督意见书》(见附件3),招标人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后重新提交;属于项目审批部门职责的,移交项目审批部门处理并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处理告知书》(见附件4)告知招标人,招标人按照项目审批部门的处理结果依法开展后续工作后重新提交。

(一)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对招标人提交的书面报告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问题告知书》(参考格式)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移交处理告知书》(参考格式)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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