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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资质申报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能办理1次资格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8 22:43:4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建设环保处,各建筑业企业:

一、明确人员资格及业绩要求

2.技术负责人业绩标准。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的业绩不少于2项。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其他专业资质以此类推。

(1)企业申请市级权限内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时,其技术负责人业绩应为系统业绩,其中:使用省外完成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该业绩必须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数据等级必须是C级及以上;使用省内完成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必须是省、市平台业绩。除我市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不再认可非系统业绩。

(3)企业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时,技术负责人业绩应为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且工程结算价在30万元以上(以结算报告和开票金额为准)。

5.企业主要人员社保。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的,核查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1个月社保,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企业申请增项资质的,对在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本市企业,只核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其他企业核查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和技术负责人3个月社保。

6.外来企业注册地变更实行简单变更。市外建筑业企业将注册地点变更到我市的,实行简单变更。企业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资料、满足资质标准承诺书等材料办理,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收回原资质证书。

7.做好资质管理维护。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的规定,要结合自身拥有的资质,对照相应资质标准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9.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维护中存在提供虚假社保证明、制作虚假设备发票、伪造公章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限制资质申报并记不良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通过虚假手段取得的建筑业资质证书,依法予以撤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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